中国内销网 货源导航 设为主页 | 加入收藏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行业资讯 > 贸易环境

出口企业应充分关注的税收风险

时间:2010-08-28 15:38:12  来源:中国内销网  作者:中国内销网    字体大小:【  

 提要:出口企业应当尽可能地做到及时催要国外客户款项,并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销。对于无纸化收汇核销的企业,在网上操作时,应注意检查是否提交成功,以免错过规定的出口退(免)税申报及收汇核销时限。

  (中国内销网)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,许多国内出口企业很难在规定的退(免)税申报期实现收汇核销。逾期收汇核销的形成有多种原因,出口企业应关注其中的税收风险。

 

 

 

  逾期收汇核销的处理

 

  出口货物逾期收汇核销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: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,国外客户付款不能及时到位,使国内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结汇并进行申报出口退(免)税;二是试行收汇核销无纸化的企业,虽然在网上提交了收汇核销信息,但有时由于系统或信息传输的原因导致提交不成功,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收到外汇管理局转发的收汇信息。

 

  根据税法规定,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时,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。否则,对审核有误或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,出口货物已退(免)税款一律追回;未办理退(免)税的,不再办理退(免)税,并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。

 

  为了帮助国内企业解决实际困难,降低税收风险系数,今年3月,国家税务总局下发《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0]89号),规定对出口企业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,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。同时,对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,因网上核销系统、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,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(免)税。此项政策的实施,为出口企业申报退(免)税带来了便利,加快了出口退(免)税的进度,缓解了企业资金运转的压力。


来顶一下
返回首页
返回首页
上一篇 效应分析—国际贸易环境成本内在化 下一篇 催款技巧之货款回笼的技巧